半岛全站官网平台首页登录网址

河南省工业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印发!

时间: 2024-05-01 22:08:16 |   作者: 半岛全站官网平台首页登录网址

  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河南省工业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细则中提出,工业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一体化项目”)是指:用电量较大的工业公司,结合自己用电特性,通过充分的发挥负荷调节能力、合理规划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建设屋顶光伏或分散式风电、适当配置储能设施等,提升绿电使用比例和系统运行效率,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运行。完全利用自有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屋顶光伏项目的,可按照原有项目管理机制继续实施。

  一体化项目业主应为电力用户。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以及轻纺、冶金、电子制造、装备制造、大数据中心等用电负荷大、用电成本高的工业公司,加快一体化项目建设。

  第一条【实施目的】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助力企业降低用能成本,推进工业公司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定义】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一体化项目”)是指:用电量较大的工业企业,结合自身用电特性,通过充分发挥负荷调节能力、合理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建设屋顶光伏或分散式风电、适当配置储能设施等,提升绿电使用比例和系统运行效率,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运行。完全利用自有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屋顶光伏项目的,可按照原有项目管理机制继续实施。

  第三条【实施主体】一体化项目业主应为电力用户。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轻纺、冶金、电子制造、装备制造、大数据中心等用电负荷大、用电成本高的工业企业,加快一体化项目建设。

  第四条【建设模式】一体化项目业主可选择自主开发建设,也可委托专业队伍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发建设。

  第五条【电源规模】一体化项目的电源建设规模应与用电负荷做好匹配。存量负荷配建的电源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其近三年平均用电负荷;新增负荷配建的电源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其设计年平均用电负荷。

  第六条【储能配置】一体化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等调节手段,实现所发电力自发自用。应加装防逆流装置,不向大电网反送电,在支撑绿色电力充分消纳的同时,不占用公共电力系统调峰能力。

  第七条【电网调度】一体化项目(含电源、线路、负荷、储能设施)作为同一主体接受统一调度,与其他用电主体公平承担相关安全责任与义务。一体化项目要按要求配置电力电量计量系统,为电力运行监测调控、绿电绿证交易等提供支撑。

  第八条【负荷消纳】一体化项目业主根据风电、光伏发电曲线合理安排生产,多用自发绿电。在项目运行期内,因负荷或调峰能力不足造成弃风弃光的,自行承担风险。

  第九条【系统备用】在系统备用资源富余的情况下,电网企业应为一体化项目提供适当的备用容量支持。

  第十条【安全要求】一体化项目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安全方案,在推进建设过程中,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一体化项目采用的风电、光伏发电、储能设施等设备应通过型式认证等相关认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工程设计、建设施工以及运行维护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第十一条【并网时间】存量负荷配建新能源项目,应结合负荷特点加快建设,尽早投产。新增负荷配建新能源项目,应不早于新增负荷及储能设施投产时间,且与新增负荷项目运行周期做好匹配。

  第十二条【接入要求】以绿电就近、就地、就低、可溯源为目标,鼓励建设绿色专变、绿色专线,保障一体化项目新能源电力电量直接为用户服务。新能源接入工程需满足以下要求:

  2.新能源配套接入工程由企业投资建设,确保接入工程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

  第十三条【试点先行】一体化项目按照试点先行原则组织实施,原则上每个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下同)选取5个企业组织试点建设,后续项目待试点建设完成并形成典型模式后,适时推广。完全利用自有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屋顶光伏项目的,不受试点数量限制。

  第十四条【及时入库】河南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为试点项目开辟专项通道。省辖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项目业主编制试点建设方案,并按照前期库标准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后,按程序纳入前期库。

  第十五条【报备实施】各省辖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将合乎条件的试点项目汇总后,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备。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程序公布实施。

  第十六条【责任分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细则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做好要素保障。各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推进本地区一体化项目建设,指导帮企业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尽快落实相关建设条件。

  第十七条【项目立项】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实施方案及时进行核准(备案)。一体化项目业主严格按实施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

  第十八条【按期调度】县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一体化项目建设监管,依托河南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报送建设情况。

  第十九条【合规推进】在并网调试前,一体化项目应依照国家质量、环境、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完成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保障接入】电网企业要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电网运行安全要求,向一体化项目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不得拒绝和拖延并网。

  第二十一条【稳定运行】一体化项目业主须提前制定处置预案,在项目负荷不足、调峰能力降低或停运时,应研究采用提升自身用电负荷或新建调峰能力等措施,确保实施效果不低于项目申报水平。

  第二十二条【有序退出】一体化项目应按照用地、环保、安全、质量监管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组织建设,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试点项目资格,并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一体化项目因故无法实施的,可申请终止项目,并参照《河南省新能源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考核。

  中国电力网于1999年正式上线运行,是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主办的全国性电力行业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