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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力需求响应通知:鼓励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等参与实时响应!

时间: 2024-01-22 01:32:24 |   作者: 最新案例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27日,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快速推进实时需求响应能力建设,鼓励负荷聚合商代理楼宇空调、城市景观照明、5G基站、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等灵活资源参与实时需求响应。

  为有效应对长时段的电力供需矛盾,在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中,将调控时间系数由原来的4档细分为6档,以提高参与主体获得的需求响应补偿电价费用,更好激励参与主体长时间开展削峰填谷。独立参与需求响应用户、负荷聚合商代理用户的补偿费用,由省电力公司组织各市供电公司直接支付或在结算电费时予以退补。

  (一)电力用户。具有省内独立电力经营销售户号;相关用电设备已实现电能在线监测,并接入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工商业用户可独立参与或通过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需求响应,但在一年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参与方式,只能由一家负荷聚合商代理。居民用户原则上只参与实时需求响应,应具备智能家居系统或空调(家庭制冷/取暖设备)远程控制系统,且一定要通过负荷聚合商与省级平台实现对接。公共机构、储能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数据中心、基站等用户都能够独立或通过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需求响应。

  (二)负荷聚合商。具备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或安徽电力市场售电公司资质;自建电力能效监测相关系统,对代理的电力用户具有负荷监测手段和调控能力,并实现与省级平台数据交互;鼓励负荷聚合商代理用电报装容量1000千伏安及以下工商业用户和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空调、基站等新兴负荷资源,单个负荷聚合商的响应能力原则上不低于5000千瓦;负荷聚合商视为单个用户参与需求响应,其聚合的电力用户均需满足上述对电力用户的要求。虚拟电厂运营商需具备上述负荷聚合商条件,可聚合不同空间的快速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等资源,实现自主协调优化控制,参与电力系统运行。

  符合申请条件的参与主体可依据自己实际,自愿申报参与需求响应,取消原有申报时间限制,随时可通过省级平台、“网上国网”客户端进行线上申请,填写需求响应(备用容量)申请并上传有关的资料。省电力公司将定期组织营销服务中心、各市供电公司对所有申请参与需求响应的主体进行申请确认,确认需求响应(备用容量)能力,并在省级平台定期对通过申请确认的参与主体进行公示。

  (一)需求响应基线计算方式。为更加科学合理选取参与主体基线参考日,最好能够降低公司制作调整、集中检修等问题造成的无效响应情况,参考PJM需求响应基线计算方式,将响应日分为工作日、非工作日分别计算不同响应类型的基线平均负荷。具体计算方式见附件1。

  (二)需求响应履约评价方法。对年内3次以上不参与应约或年内3次以上负荷响应率未达到80%、严重威胁电网安全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取消其本年度和次年度参与资格。对年内2次以上不参与应约或年内2次以上负荷响应率未达到80%、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严重威胁电网安全的负荷聚合商,原则上及时予以清退,两年内不得参与需求响应,并将其违约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公开。

  (一)备用容量申报主体。为逐渐增强电力系统应急调节能力,建立需求响应备用容量补偿机制,激励用户构建快速可调节负荷资源库,小时级响应参与主体可申报约时备用容量,分钟级、秒级响应参与主体可申报实时备用容量,其可调节负荷资源全年处于备用响应状态,具备随时启动响应条件。

  (二)备用容量评估标准。月度备用容量按照参与主体按月申报的月度容量计算。用户可于月底前申请变更下一个月的月度容量,并于申请月的次月生效,如不申请变更,则沿用上月的月度容量。容量补偿金额按照月度备用容量乘以容量补偿价格确定。月度备用容量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视为有效容量,否则视为无效容量:当月监测的可调能力平均值占月度备用容量的比例大于或等于80%;在参与需求响应的过程中,实际响应负荷大于或等于月度备用容量的80%,实际响应时间大于或等于协议约定的调用时间;根据电网供需平衡实施需求响应的情况,半年度有效执行次数原则上应大于或等于1。

  (三)特殊情况判定。省电力公司依据电力供需形势真实的情况,在邀约响应时段结束时间点之前,要求参与主体提前取消需求响应,造成参与主体出现无效响应和无效容量的情况,对参与主体仍按照有效响应和有效容量判定。

  (一)细化调控时间系数。为有效应对长时段的电力供需矛盾,在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中,将调控时间系数由原来的4档细分为6档,以提高参与主体获得的需求响应补偿电价费用,更好激励参与主体长时间开展削峰填谷。具体调控时间系数见附件2。

  (二)调整补偿发放方式。独立参与需求响应用户、负荷聚合商代理用户的补偿费用,由省电力公司组织各市供电公司直接支付或在结算电费时予以退补。

  (一)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供电公司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识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电力需求响应政策,组织并且开展可调节负荷资源摸排,动员具备条件的电力用户热情参加,主动移峰填谷,逐步扩大需求响应负荷资源池,推动全省在非严重缺电情况下全部通过市场化需求响应方式解决。

  (二)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供电公司要认真梳理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制作的产品等高载能用户具备快速响应能力的优质负荷,接入省级平台监测调控,2023年迎峰度夏前,形成小时级削峰能力50万千瓦,提升约时小时级需求响应能力。快速推进实时需求响应能力建设,鼓励负荷聚合商代理楼宇空调、城市景观照明、5G基站、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等灵活资源参与实时需求响应。

  (三)做好执行过程管控。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供电公司要密切联系电力用户和负荷聚合商,做好需求响应执行情况的实时监测。负荷聚合商要强化与代理用户的协调配合,刚性履行需求响应合作协议。各市供电公司对削峰响应负荷未达到应约负荷80%的参与主体进行提醒告知,提醒告知后仍不达标的,对参与主体和代理用户采取远程负荷控制措施,确保响应执行到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能源电调〔2022〕3号)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一、约时削峰需求响应基线.响应日为工作日时,选取邀约日的前5个正常工作日组成基线参考日集合。计算每一参考日在需求响应时段的平均负荷Pavi,以及5个参考日在需求响应时段的平均负荷Pav。若任一个Pavi

  0.75*pav,则将该日从参考日集合剔除;同时,向前依次递推另选,直到选满符合标准要求的5个参考日。原则上向前递推不超过45天,若不能选满5天,则选择4天作为参考日;若仍不满足,则将最近的非工作日或响应日也视作工作日进行计算。参考日选定后,在参考日集合中剔除响应时段平均负荷值最低的参考日,并将剩余参考日的负荷平均后得到基线.响应日为非工作日时,选取邀约日的前3个非工作日作为基线参考日,基线计算方式与工作日相同。

  约时填谷需求响应基线计算的基础原理同约时削峰需求响应,参考日的剔除方式修改为Pavi>

  1.25*Pav。

  近日,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皖能源电调函〔202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件”)。让我们共同来看看如何参与安徽省2023年电力需求响应工作?

  一、什么是电力需求响应?电力需求响应是指电力用户根据价格信号或激励机制,主动改变其固有的习惯用电模式,减少(增加)用电,从而促进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电网稳定运行的行为。

  具备省内独立电力经营销售户号,符合3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工商业、公共机构、储能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数据中心、基站、居民等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等均可参与。

  在电力供需紧张时段,企业热情参加需求响应不仅有助于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履行“让电于民”的社会责任,还能通过主动开展削峰填谷获得价格补偿,最大限度缓解用电紧张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多方共赢。

  1.用户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参与主体可随时通过省级平台(网址:/proxy-ah/xqxy/#/login)、“网上国网”App进行线.申请确认:省电力公司定期对参与主体资格、响应能力等进行申请确认,并在省级平台定时进行公示。

  3.协议签订: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市供电公司组织参与主体签订需求响应合作协议。

  1.优化基线计算方式:参考PJM需求响应基线计算方式,将响应日分为工作日、非工作日分别计算不同响应类型的基线平均负荷,可减少企业因生产调整、集中检修等导致的无效响应,为参与主体科学合理选取基线.调整备用容量评估要求:对具备小时级、分钟级、秒级响应能力的参与主体,还可通过建设需求响应监测或控制终端,按月申报或变更月度容量,为电网提供可随时调用的负荷资源,长期获取一定的容量补偿。

  3.细化调控时间系数:将调控时间系数由原来的4档细分为6档,最高响应补偿价格可提高1.5倍,激励参与主体长时间开展移峰填谷。

  1.参与用户:小时级需求响应属于约时需求响应的一种,“快上快下”资源也就是“小时级需求响应”资源。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制作的产品等高载能用户具备快速响应能力的优质负荷可申报参与小时级需求响应。

  2.响应方法:省电力公司于小时级需求响应执行前6小时,向参与主体发出响应邀约。参与主体需要在约定时间内自行调整用电负荷完成响应。

  3.参与优势:与日前需求响应相比,小时级需求响应不仅执行时间短,对公司制作经营的影响较小,还可额外获取容量补偿费用。

  1.日前需求响应用户案例:某钢铁公司参与日前削峰需求响应,应约响应量2.5万千瓦,在约定响应时段18点至22点,减少用电负荷2.5万千瓦,持续响应4小时,按照8元/千瓦·次补偿标准,乘以对应的调控时间系数1.2,获取响应补偿24万元。

  2.小时级需求响应用户案例:某水泥公司参与“快上快下”小时级需求响应,应约响应量1万千瓦,在约定响应时段19点至21点,减少用电负荷1万千瓦,持续响应2小时,按照8元/千瓦·次补偿标准,乘以对应的调控时间系数1,获取响应补偿8万元。

  同时,该企业按月申报约时备用容量1万千瓦,符合备用容量评估要求,按照淡旺季相应的补偿标准,在1、2、7、8、9、12月每月可获取备用容量补偿1万元,其他月份每月可获取备用容量补偿0.5万元。

  3.实时需求响应用户案例:某商业公司参与实时需求响应,在晚高峰18点至19点,短时关闭中央空调主机,减少用电负荷1000千瓦,持续响应1小时,按照12元/千瓦·次补偿标准,乘以对应的调控时间系数0.5,获取响应补偿6000元。

  同时,该企业按月申报实时备用容量1000千瓦,符合备用容量评估要求,按照淡旺季相应的补偿标准,在1、2、7、8、9、12月每月可获取备用容量补偿2000元,其他月份每月可获取备用容量补偿1000元。

  在此,我们呼吁满足条件的工商业企业等电力用户热情参加需求响应,鼓励已参与的电力用户持续提高响应能力,合理的安排用电、错避峰用电,领取响应“红包”,为用电高峰期电力供应平稳有序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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